政府公告
2026年丰台区社会组织专业审计机构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6-02-10 09:54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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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概况及服务内容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丰台区民政局拟采购专业审计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及抽查审计工作。

(一)委托工作内容

1.计划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35家。对被审计单位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其他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将问题真实、完整反映到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总结性评价。

2.计划开展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10家。对被审单位大额资金流向、业务往来、资产负债、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剩余资产处置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将问题真实、完整反映,如实披露到清算报告中,并对被审计组织的清算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3.计划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30家。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将问题真实、完整反映到审计报告中。

(二)预算金额:不高于46.2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参选人需具备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受到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参选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完好,加盖公章,于20262241800分前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7701室。逾期未递交的参选文件将视为自动放弃。在递交文件时,参选单位应出具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10-6325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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