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绍云:
我中心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修绍云投诉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为修绍云 缴纳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一案。我中心已依法实施了稽核检查,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修绍云与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收入争议,进入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程序,且该未决事项结果明显影响社保稽核结论。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京社保发〔2023〕10号)第十章第四节第二项规定:“办理稽核案件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稽核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中止:……(三)稽核过程中,投诉人与被稽核单位因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收入等争议,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程序,且未决事项结果明显影响社保稽核结论的”,经审批,该案件稽核程序中止。中止情形结束的,将按照相关程序恢复办理。特此告知。
稽核人员:刘晓羽 杨立玉;联系电话:010-52209815转稽核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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