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馨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收到本《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后三日内(工作日的9:00-11:45,14:00-18:00)到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三层阳光厅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应当依法配合调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询问并如实回答问题,在询问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笔录。
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接受询问,应当在指定的询问日期前1日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经批准同意的,询问日期可延期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接受询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询问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丰台区榆树庄园A区3号楼3单元601号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租赁科
联系电话:010-63820928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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