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及会议研究,我区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90处。现依法将其公布为丰台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自公布之日起,各管理使用单位、各街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积极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确保文物安全,认真做好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丰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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