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丰台区应急局党组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问题的机动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20日
二、巡察内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中央纪委二十届五次全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总结表彰暨2026年动员部署会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业监管治理情况;不正之风和腐败乱象情况;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深入开展政治监督,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制定、落实情况。指导全区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情况。二是重点关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城镇消防、森林防火等方面突出问题,是否做到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动态清零、精准执法、闭环管理。三是重点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和凌汛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情况。四是重点关注重点街镇通信超级基站设施建设,是否做到保障汛期通讯联络联通。五是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走形式、整改整治做样子等现象。六是重点关注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是否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三、反映渠道
1.巡察联系电话:010-83368638(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电子邮箱:qwd3xcz005@126.com
3.巡察征求意见箱设置地点:区应急局机关3-4层楼层拐角处及丰台区政府4号楼北侧1-2层楼梯拐角处。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 77 号区纪委转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 100071)。
5.巡察期间信访受理范围: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对反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问题,巡察组原则上不予受理,请按照区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
欢迎区应急局、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26个街乡镇相关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需要当面向区委巡察组反映的,可电话预约,如属巡察组受理范围的问题,巡察组将派专人接待。
特此公告。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第三巡察组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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