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6-04-17 18:28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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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丰台区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丰台区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对建设地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评审

二、评审内容

节能审查评审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二)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主要设备能效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三)项目节能降碳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合理可行,能源管理体系是否完备;(四)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数据核算及分析论证是否客观精准、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五)对于应当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项目,重点评价项目是否影响所在区碳排放形势、是否影响所在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单位产品和产值碳排放是否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等有关要求,是否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挖掘降碳潜力等。

三、评审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对评审结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评审意见,按时完成节能评审任务。

四、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熟悉节能审查评审工作,从事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3.评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守法信用记录,具备从事节能评审相关工作的能力。

4.评审机构如已参与某一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和碳排放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不得承担该项目节能和碳排放报告评审工作。

5.单个评审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丰台区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方案及报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六、相关说明

1.征集时间20264202026年42418:00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发送至邮箱:fgwzyjyk@mail.bjft.gov.cn,并电话与我委联系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科,83656524

3.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建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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