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稽核通知书(京丰社稽通字〔2026〕第361号)

日期:2026-05-19 17:50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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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有关田林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养老、失业、工伤)及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田林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你单位与田林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稽核检查。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 ;联系方式:010-52209815转稽核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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