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完善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在全区各有关单位申报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38人为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现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超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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