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石榴庄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丰石榴庄街道告字﹝2026﹞000004号
北京国森纳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北京市丰台区苇子坑138号嘉城商务中心A座(南侧)房屋内的砖混、简易结构贴邻建筑3处、夹层2处、加层4处,面积共计3087.9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上述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且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或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立即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刘浩文 邓卓毅
联系电话:010-67279202
石榴庄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嘉城A座(南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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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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