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日期:2026-06-08 17:5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文件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1.《北京市丰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5)》(丰政发〔20247号)涉及法律依据进行部分修改。第四章“打造环境治理纵深发展新标杆”的第八节“建设安静祥和城区”的第一条“完善噪声监管机制”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2.《丰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丰政发〔20239号)涉及法律依据调整进行部分修改。1.1编制目的与依据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附3第一部分“丰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的第1项“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丰台区关于落实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实施方案》(丰政发〔20154号)涉及法律依据进行部分修改。导言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和《丰台区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要求”。

4.《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丰政发〔20249号)涉及法律依据进行部分修改。导言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