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对东方安颐(北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责令改拒不改正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

日期:2026-06-22 17:0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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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东方安颐(北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未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在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金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及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

信用代码:91110106093087343E

(二)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12月21日接到线索,反映该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丰人社劳执询字〔2025〕947号),要求该单位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但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丰人社劳执责字﹝2026﹞18号),但其在责令期限内未报送部分劳动合同复印件、部分员工考勤表等材料,构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情况

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年5月8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人社劳执罚字〔2026〕6号),对该单位处以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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