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丰房)字[2026]第770007号
单位名称:北京汇馨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佳欣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7号6号楼2层A2081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E80DRE16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业务。2025年5月18日,你单位作为出租方与承租人戴X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丰台区XX住房出租给戴X使用。截至上述合同签订之日,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自2024年12月17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备案。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30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改正该行为,逾期未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因通过直接、留置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30号),2026年4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通过挂号信函方式向你(单位)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7号6号楼2层A2081(邮件编号:XA53290948011)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闫佳欣身份证住址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XX号(邮件编号:XA53290947611),分别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30号)。经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件号查询系统查询发现,信函XA53290948011,2026年4月5日已代收。信函XA53290947611,2026年4月5日已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闫佳欣本人签收。
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4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规定期限7日以上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复核不合格。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材料复印件、《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备案系统)、《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核记录》(两次)、向单位住所邮寄送达信函及凭条(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邮寄送达信函及凭条(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网页截图、“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备案的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编号为C1671200B040职权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告知事项:
1.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联系本机关,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在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书面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
2.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丰房)字[2026]第77000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租赁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三层阳光厅
联系电话:010-63820928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