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擅自违规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刻意诱导取证等不当执法方式,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乱收费: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情形。
2.乱罚款:超出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罚款;随意确定罚款数额,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免予处罚等情形。
3.乱检查: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检查主体不具备相应资格,执法检查程序不合规;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等情形。
4.乱查封: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重复查封;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同领域对同一执法事项执法标准不一致,多部门对同一企业监管要求相互冲突;执法部门制定实施的规范存在擅自增设条件、违规设置门槛等问题。
(五)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 ftqsfjjdk@mail.bjft.gov.cn
(二)信函邮寄方式:寄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院丰台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 收。
(三)二维码收集方式

四、投诉举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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