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市场监管领域OPC成长服务包

日期:2026-07-28 08:2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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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一、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

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支持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事项办理。

窗口办理: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OPC专属主题套餐(经营范围可选):

OPC+设计服务公司

OPC+品牌策划公司

OPC+直播电商公司

OPC+数据服务公司

OPC+文化创意公司

OPC+数字人运营公司

OPC+广告服务公司

OPC+数字人创作公司

OPC+算法服务公司

OPC+跨境电商公司

OPC+创业赋能服务公司

OPC+智能体开发公司

AIGC数字视听公司

OPC+大模型开发公司

OPC+数智医疗公司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三、咨询方式

010-63397070或63442600

助力发展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后续业务服务

一、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公章、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期-公告期-发送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注册(一般为10个月左右)、后续业务(一般为1至4个月)

五、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点击商标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新网上申请系统,注册账号后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

六、咨询方式

010-63458090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一、受理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3.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

2.专利预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

有专利预审服务需求的企业,需首先在北京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备案申请。

登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注册账号-通过专利预审模块填写信息-等待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经审核通过成为预审备案主体后,即可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二)专利预审流程:

1.受理阶段(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在北京保护中心服务平台专利申请预审模块提交材料);

2.预审审查(分中心根据专利预审相关标准,形成初步的预审审查结论,北京保护中心对初步预审审查结论进行复核,指导完善预审结论)。

四、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https://www.bjippc.cn/)

五、咨询方式

010-63396621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

一、受理条件

出质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质权人应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经批准从事质押贷款业务的其他机构。

质押合同应合法有效,并明确约定质押的知识产权种类、数量、价值、担保范围等内容。

二、申报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四、咨询方式

010-63396621

合规指导

年报公示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官网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页面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逐项如实填报。

2.集成填报(仅限企业):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

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hyjs/qysjtb/qysjtb.html)“一站式”集成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医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3.掌上填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百度等APP进入“京通”小程序,在“经营主体年报”模块填报年报信息,享受便利化填报服务。

四、咨询方式

010-63440604

广告合规指引

一、查询方式

名称

查询途径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404/t20240422_3629714.html

《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404/t20240422_3629714.html

《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qtgsgg/202303/t20230330_2948360.html

《北京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qtgsgg/202308/t20230830_3236751.html

《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506/t20250627_4129056.html

二、咨询方式

010-63442572

护航无忧

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免申请信用修复服务

一、受理条件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个月,到期停止公示,无需当事人申请修复。其中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含)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含)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时间

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

三、咨询方式

010-63440604

信用修复

一、申请信用修复的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失信市场主体满足受理条件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二、信用修复内容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破产企业临时修复

三、信用修复方式

市场主体可以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线下信用修复,或者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线上申请: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https://bj.gsxt.gov.cn)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并登录,进入“信用信息修复”,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监管服务平台(e监管)

https://sp.scjgj.beijing.gov.cn/szjg/szjg-tyrkkz-fwc-pc/index)

按要求选择角色后登录,点击“信用修复”,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

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登录后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模块,点击“我要修复”,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

四、咨询方式

010-63440604

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

一、适用条件和违法行为

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以下简称《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按照“ 能用尽用 ”原则积极适用《清单》,在查处《清单》中所列违法行为时,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处理决定。

具体适用条件和违法行为名称参考:

http://www.bjft.gov.cn/ftq/zfjbxxm/202501/3370254e30b449a5bfeacb72ec9aa6d6.shtml

二、咨询方式

010-6344177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一、受理条件

请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丰台区知识产权局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报材料

(一)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四)能初步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三、咨询方式

010-633899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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