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盛鸿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7月13日对你单位有关闫华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医疗、生育)缴纳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时为闫华办理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医疗、生育)。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闫华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医疗、生育)。
2.违反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为闫华办理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登记(医疗、生育)。为闫华依法补缴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医疗、生育)。
限你单位收到本整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为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的,我中心将参保登记信息移转至税务机关进行处理;逾期拒不补缴的,我中心将移转税务机关开展费款追征。
稽核人员:董标 、孙海鸥;
联系方式:010-52209815转稽核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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