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丰卢沟桥街道强拆公告字〔2026〕000002号
当事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楼801室
案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445号正在搭建的新生在施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丰卢沟桥街道责改字〔2026〕000002号),限你(单位)2026年8月22日前对上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经复查,你(单位)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现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立即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拒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26年9月14日8时00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自行将违法建设内相关物品予以清理。你(单位)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单位)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7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28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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