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云岗街道云岗西路14号院2号楼西侧空地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云岗街道翠园小区10号楼西侧
联系电话:010-6837580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云岗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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