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6-10-27 16:1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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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8号)有关规定,加强我区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9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覆盖项目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资金闭环管理全周期。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全过程建设监管服务

开展项目资料审查、线上调度、多频次现场实地核查,跟踪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标准落实情况,形成进度核查记录、问题清单、督导意见,保障项目按照批复方案实施。

(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核查服务

对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拨付、支出凭证、财务台账开展合规性核查,甄别资金使用风险点,出具资金核查意见,督导企业落实资金管理要求。

(三)辅助绩效及档案管理服务

协助开展绩效目标跟踪,整理监管档案资料,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相关材料准备,协助编制监管工作报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工程咨询、财务核查、数字经济项目评估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项目团队配备具备工程、财务等相应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能够满足全过程监管服务需要。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要求。

四、申请人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当面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数据管理科(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7层708室),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7016880。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且须于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材料,我局有权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资格能力证明材料、项目团队配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及报价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按本公告所列材料顺序胶订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为盖章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正本申报材料扫描后刻盘,一并放入密封袋内(PDF格式),密封袋须由项目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确认。并请在密封袋外包装上注明“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购买服务项目”。

(三)评审及确定方式

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的资质能力、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联系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10-87016880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数据管理科(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7层708室)

(四)其他事项: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中选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监管过程中获知的资料和信息对外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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