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霞:
经核查,您(社会保障号码:110106********2145 ) 多享受2015年9月至2025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9567元,大写 捌万玖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1000103000027737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张维伟、王佳颖;联系方式:010-52209815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502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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