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1日9时40分左右,在丰台区凤凰嘴街3号楼顶,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工人进行发光标识及泛光灯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丰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丽泽管委会组成的“9·21”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视频显示:2025年9月21日9时40分,王某某等四人出现在事发点位,9时42分40秒,王某某手抓一根绳索沿楼顶上面的斜坡第一个向上攀爬前往作业面,未使用手升、胸升、脚踏带、备份绳等承载防坠设备、上升操作设备,徒手攀爬主绳;9时44分30秒,申某某用另外一根绳索沿斜坡第二个向上前往作业面,未使用手升、胸升、脚踏带、备份绳等承载防坠设备、上升操作设备,徒手攀爬主绳。9时45分37秒王某某从楼顶上面的斜坡沿绳索迅速滑落到楼顶导致受伤(头部),现场人员立刻拨打120急救,10时02分医护人员到场开展抢救并送右安门医院继续救治。事故发生后,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远某于9月22日在医院拨打了110报警,9月25日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某某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但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承载防坠设备以及上升操作设备,仅使用主绳徒手攀爬斜坡时发生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且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远某作为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控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
1.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未监督、教育临时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远某作为北京圣艺金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控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存在迟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参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精神,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终止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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