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11时10分许,在方庄街道芳城东里小区一房屋装修拆除窗户过程中,窗户安装工人张某某从四层窗外护栏坠落地面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丰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丰台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房屋管理局、方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展开了全面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6日,天东门窗在微信“渠道-郑工派工群”发派工单,安排两名安装工去芳城东里小区安装门窗。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郑某某分配工作,由张某某带渠某某去芳城东里小区完成安装工单。
根据渠某某笔录显示:8月7日上午11时许,张某某和渠某某到芳城东里小区进行门窗安装。死者负责在房屋东北侧拆护栏,渠某某负责在房屋南侧阳台安装新窗户,屋内还有一起网派来的一名油工及一名木工。在拆卸护栏的过程中,张某某在系有安全带的情况下,未穿戴安全头盔且未将安全带固定在安全防护缆绳上进行作业。
当渠某某在南侧阳台安装新窗户时,突然听到屋内的木工说张某某在拆除客厅窗户护栏时从四楼窗外坠落地面(高度约10米)。渠某某立即下楼,到现场时看见张某某面部朝下。社区居民立刻拨打了120抢救电话,渠某某同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救护车将张某某送到方庄东方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工人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查,张某某作为普工,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活动,未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在系有安全带的情况下,未穿戴安全头盔且未将安全带固定在安全防护缆绳上进行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作为芳城东里小区房屋装修的门窗拆卸、安装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不到位,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柳某某作为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现场从业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柳某某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北京佑家门窗有限公司未尽到本单位主体责任,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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