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24〕11号)执行。
1.申报材料
•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申请书;
•实施主体合法有效证照;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含文本、附表、图纸及附件);
•涉及抵押登记他项权益的,提交他项权益人书面同意意见;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审查程序
【联合审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牵头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单位等,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
【公示公告】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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