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24〕2号)执行。
一、纳入城市更新储备项目库
【入库条件】属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的更新类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发展定位;实施主体明确;有明确更新目标及资金匡算;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
【入库方式】
分为两种方式:
1.实施主体向相应牵头部门申报、由该部门审核录入储备项目库;
2.实施主体在牵头部门指导下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经联合审查入库。
【入库确认】经审查,项目符合入库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收到实施主体入库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实施主体需求制发《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通知书》。
【提交材料】
1.项目情况介绍材料;
2.城市更新项目入库申请表;(搜索“城市更新服务平台”)
3.不动产权证明、依法取得或合法建造证明,或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提供的背书证明文件;实施主体为被授权主体的,还应提供相应授权文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10-5281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二、纳入城市更新实施项目库
【入库条件】落实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及准入标准,项目产业业态、用地及建筑规模需求、规划指标等符合相关要求;涉及未登记建筑和过渡期政策的项目,应明确未登记建筑处置的有关意见和产业业态符合过渡期政策的有关意见;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更新目标及更新过程符合《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条等有关要求;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能够实现开工。
【入库方式】储备项目明确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规划、功能业态及监管要求等基本明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实施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城市更新信息系统调整至实施项目库管理,同步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
【提交材料】
1.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2.开工承诺书;
3.其它涉及的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010-5281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三、项目库退出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程序退出市、区两级项目库。
竣工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的项目,系统自动操作出库。统筹主体、实施主体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自愿退出项目库,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操作出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属不具备可实施性的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操作出库。纳入城市更新计划2年内未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操作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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