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以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牢牢把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将法典学习贯彻深度嵌入执法办案、业务练兵、普法服务全链条,在学中用、在用中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法治力量守护丰台绿水青山。
1.梳理衔接・校准执法标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平稳做好新法过渡期执法衔接,区生态环境局全面系统梳理现行执法依据,对照市级生态环境执法职权清单,逐项梳理251项处罚事项,汇编形成处罚裁量新旧法规对照学习材料,为一线执法提供清晰、统一的业务指引。
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将过罚相当原则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先后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建筑垃圾跨省转移等一批典型案件,既保持执法刚性、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又充分考量实际情节、合理行使裁量权,让行政处罚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2.以赛促学・练强执法本领
法典条款能不能落地,关键看一线执法队伍会不会用、善不善用。区生态环境局聚焦法典新增修订条款与执法实务难点,创新开展“讲法典、竞业务”系列研学竞技活动。通过部门业务轮讲、实战技能比武等形式,累计开展各类研学比拼活动十余次,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执法指引,推动执法人员从“知法条”向“会办案”转变,全面提升新法落地执行的实战能力,打造一支懂法、用法、善法的生态执法铁军。
3.释法于民・深化诉源治理
生态环境法治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获得感里。区生态环境局把法典宣传融入12345接诉即办、信访接待、行政应诉全过程,将矛盾化解与普法宣传同向推进,实现“办理一件、普法一片”。
自法典颁布以来,累计办理各类生态环境诉求件一百五十余件。面对群众诉求,主动做好法典解读与政策说明,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面对涉诉企业,结合法条要求指导对照自查、优化环保措施,推动企业从“被动受罚”向“主动合规”转变。通过双向释法引导,推动更多环境诉求源头化解、前端化解。
良法善治,行稳致远。下一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不断把法治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以更严密的法治体系、更规范的执法行为、更暖心的普法服务,护航美丽丰台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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