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符合要求的企名称?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
合伙企业名称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
合伙企业设立出资方式有哪些?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