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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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主要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受区房屋征收办委托,承担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并在委托范围内接受区房屋征收办的监督。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机构的选定和组织管理工作。

(3)受房屋征收办委托,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4)受房屋征收办委托,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的管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6)承担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是受区住建委委托,承担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七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房源及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无下属机构,无下属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1579.03万元,比上年减少37.64万元,下降2.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49.28万元,比上年减少45.22万元,下降2.84%

1.财政拨款收入1549.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69.4万元,比上年减少17.99万元,下降1.13%,其中:基本支出1484.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57%;项目支出85.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579.03万元,比上年减少37.64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3万元,相较去年减少10.89万元,原因为我中心2024年度12月份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年底无结转金额;“卫生健康支出”101.78万元,去年此项支出为0元,原因为本年度修改医疗保险至该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1079.41万元,相较去年减少118.35万元,原因为医疗保险由该支出功能分类调整至“卫生健康支出”101.78万元,且办公经费支出减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教育支出0.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7%卫生健康支出10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9%城乡社区支出106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16%住房保障支出228.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48万元2024年度决算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92%。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48万元2024年度决算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92%主要原因:我中心本年度党员活动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5万元,2024年度决算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5万元2024年度决算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3%主要原因:我中心组织培训2场,并为中心干部采购专业书籍一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6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6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主要原因:我中心2024年度12月份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年底无结转金额。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本年度修改医疗保险至该支出功能分类。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32.19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32.19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2%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由该支出功能分类调整至“卫生健康支出”101.78万元,且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92万元2024年度决算22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92万元2024年度决算22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主要原因:年中新入职一名员工,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中心不涉及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中心不涉及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84.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运行(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法制科、房源及工程管理科、财务科。无下属单位。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是受区住建委的委托,承担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目标合理性等)。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在设立绩效目标时,坚持和服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紧紧围绕征收中心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征收业务实际,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推进棚改工作取得进展,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保障轨道征拆工作取得实效,接诉即办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征拆项目安全。按照区政府年度计划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任务的同时,保障各项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任务,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民生。目标设置合理,依据充分,与职责任务相匹配。

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57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493.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5.1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56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484.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5.1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39%。

、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中心积极推动在途项目滞留户及非宅签约交房工作。其中,完成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5、16地块剩余户清零,顺利净地并上市交易。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非宅工作顺利推进,中心助力非宅拆除,促成、搬迁、签约,推动住宅交房及军产房腾退,签约率达99.6%;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攻坚,总签约达88%。配合完成16号线榆树庄站停车场及站后区域净地;持续保障宛平城地铁站用地需求;推进地铁8号线、10号线大红门站地上物清理补偿工作,完成换乘通道施工用地移交,力促换乘站实现开工建设。选派中层及骨干力量参与全区重点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制定补偿方案,做好商铺腾退、滞留户清理、协调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等事宜,为区域高质量城市化进程贡献房征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住宅签约,1个项目地块实现入市预公告,成为全国第一宗供应的城中村改造经营性地块;助力10个“征拆腾”在途治理项目工作开展;完成五里店京周路沿线棚户区内滞留住宅户搬迁工作,推动提前实现上市地块场干地净;助力推进抗战主题片区核心区建设,全面参与推进宛平博物馆之城建设,保障首届宛平嘉年华庙会;协调调度长辛店老镇更新项目一期建设实现开工,助力国潮一条街跨年夜活动顺利开展。

(2)产出质量

2024年,中心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新提拔、晋升干部进行任前廉政风险测评和谈心谈话。组织开展中心内部巡察整改“回头看”,全员覆盖谈心谈话,复盘整改任务落实,力促做到绝不反弹。强化“一线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督导、项目纾困解难等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党建+”的方式,将廉政教育延伸到项目一线,延伸至建设主体、服务单位,以严明纪律为项目高质量推进保驾护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深入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快转化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干部系好干事创业的“安全带”。

(3)产出进度

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中心大力推进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力促进我区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方便居民出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多项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4)产出成本

落实“提质增效”和“过紧日子”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严格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征收中心坚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跟踪、全行业覆盖、全方位监督的征收管理体系,不断在研究政府主导与发挥群众积极性有机结合上下功夫,进一步研究加强群众参与征收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信任度。

(2)可持续性影响

立足征收,深刻总结项目经验,牵头起草《丰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工作指引(试用)》,为全区各单位提供指导。在力促东铁营棚改项目实现净地的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东铁营解法”——《用“丰台速度”创造征净地新纪录》,在区“征拆腾”专报刊出。此外,结合历史与现状,以及近年来各个在途项目的实际情况,中心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剖析丰台区情,融合近年来参与的各个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关于全区“征拆腾”在途项目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由丰台信息专刊刊出,并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全区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征收中心通过建设服务型单位,力争取得相关单位及广大被征收人对工作满意。2024年,中心主抓提质降量,结合征收拆迁项目工作特点,实现接诉即办机制不断动态优化。针对被征收居民办理安置房契税减免需求,第一时间展开“一键式会商、一站式办理、一链式解决问题”行动,降低诉求。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征收中心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财政制度要求规范日常财务工作,按财政要求制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预算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整、合规,定期修订内控手册,完善内控流程,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对现有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全面地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中心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开支范围,预算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发挥中心党组把关定向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细部署管党治党及业务重点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征收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及中心工作计划进行项目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三重一大”资金审核、审批程序,使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财务科履行内审监督职能,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严格审核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预算批复的用途、政府采购程序和流程、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等,严格规范财政支出,执行财务报销规定,定期对中心各项支出进行监督审查,保证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市、区及中心相关制度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且安全。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会计人员对各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准确,各种账簿设立全面,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资产管理

征收中心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规定,办公室、财务科定期对中心的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管理员明确资产配备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流程,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发放、移交、报废、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及上报。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到专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绩效管理

征收中心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全过程跟踪绩效管理,在绩效目标编制阶段强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适应性,在预算执行阶段强调预算计划进度合理性,在年中绩效跟踪阶段重点监督绩效目标的实现进度,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年末按要求对全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下一年度的预算申报和执行,提出改进和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确保全年绩效目标全部实现。

4.结转结余率

本年支出预算数1579.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63万元,结转结余率为0.61%,结余资金为待支出的人员经费,含社会保险费、代扣个税等。较上年结转结余率1.72%下降1.11个百分点,原因为人员略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波动。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年初支出预算安排资金1639.73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1639.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7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79.0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70%。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均低于年初预算,减少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降低;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支出,财政收回部分预算结余。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在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中,综合得分为99.73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88分,预算执行率为99.39%。“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标准分值60分,评价得分60分,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程度较好,“项目产出”各产出指标完成率较高,“项目效果”中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目标均较好实现。“预算管理情况”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85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执行率高,会计基础信息完善,资产管理规范,绩效管理全面有效,结转结余率及预决算差异率均符合考核标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征收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设定各项绩效目标时个别产出数量目标设定不够具体和细化,个别项目的绩效指标设定过于宽泛,可衡量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过程资料应及时归集整理。个别项目收集项目过程的文件资料尚不够完善,导致项目绩效信息的展现不够完整、充分。

(六)措施建议(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此次绩效自评中显现的问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科室尽快落实整改,完善项目实施各个环节,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绩效目标论证

增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科学性,强化绩效目标论证,总结出具有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和成果,加强绩效目标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科学化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过程中绩效管理

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行跟踪分析,完整归集项目资料,妥善留存。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3.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绩效评价意义重大且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今后的培训中加强宣传培训,对绩效评价的背景、目的与意义、程序与方法等进行深入讲解。并对绩效评价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项培训,如:项目的选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把控,以此提高自评的准确度和深入程度,使自评工作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中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考核效率以及综合效果,为今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我中心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对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为履行特定职责、为中心及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本着节省财政支出,在2023年底进行了预算申报并于2024年初收到预算资金共计8万元。区房屋征收中心常年法律顾问专项经费2024年度预算8万元,全年执行8万元。

2024年,为确保服务质量,采取比选方式进行预算报价征集,后与业内口碑较好、服务报价最优的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最终合同金额为8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政府,为中心日常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降低风险。

阶段性目标:为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审核日常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协助建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等体系,参与开展法律培训、法制宣传等,参与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以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强化预算支出责任,促进预算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提高财政资金科学使用效益,提升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对2024年度日常法律服务顾问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绩效评价以科学、公正、分级、分类等为原则,以财政局通知文件中建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力求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该项目资金的绩效,系统掌握、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以后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经济性提供科学参考、可靠依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在中心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长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人员。

按规定时间内,撰写绩效报告及绩效评价的相关材料,准备财务资料,开展核查,汇报被评价项目预算执行、开展、整体绩效情况等。中心财务科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指导,及时协商、解决评价过程中的问题,现场核查情况,评价分析及沟通反馈,最终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总体执行率,产出效益(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评议,该项目的综合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全年未发生合同纠纷,在预算范围内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综合满意度能达到98%以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为保证2024年度日常法律服务顾问项目顺利实施,经科室拟定预算、主管领导审核、财务科平衡、中心党办公会、党组会研究讨论批准符合中心预算资金,经财政局审批,批复本项目经费8万元,用于日常法律服务管理,提升依法行政管理。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要求,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细化、依据比较充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有效,会计核算规范、准确。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项目完成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支出。支出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领款及报销手续,在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范围,且符合相关标准后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情况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三个方面。能够按照年初制定计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实际完成率能达到预期目标。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能够按照年初制定计划,保证中心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减少因诉讼带来的法律影响,保证征收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项目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完成情况较好,按照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要按照有关规定,深入落实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在健全制度、改进管理、优化流程方面继续进一步提高,加强绩效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六)有关建议

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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