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职能主要为:1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7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8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0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2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13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15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16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并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汇同相关部门制定丰台区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措施;负责应急医药物资调用协调工作。17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区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18负责统筹数字化市场监管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定丰台区数字化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工作落实。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19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20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1负责统筹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负责统筹市场监管领域服务经济建设相关工作。22负责拟订本区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统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工作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3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法制科、执法协作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督管理一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数字化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营商环境科、宣传科、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机关纪委(纪律检查科)。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共有3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塔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卢沟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丹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平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红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罗园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家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右安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铁匠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寿寺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榴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高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辛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佐镇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园区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泽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站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地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宫镇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1个直属机构,是丰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共有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2104.99万元,比上年减少5874.86万元,下降15.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378.69万元,比上年减少4464.86万元,下降12.46%。
1.财政拨款收入31378.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78.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802.11万元,比上年减少5907.54万元,下降16.09%,其中:基本支出25636.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23%;项目支出5165.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04.99万元,比上年减少5874.86万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2023年对新冠疫情期间的尚未结算的抗疫物资及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了最终结算,2024年不再有涉及抗疫资金的支出,因此总体支出大幅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02.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11.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14%;教育支出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4%;卫生健康支出1823.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2%;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住房保障支出3542.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5906.7万元,2024年度决算219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8%。其中:
“组织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28.96万元,2024年度决算4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6%。主要原因:追加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25877.74万元,2024年度决算2185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5%。主要原因:财政局在24年底对未使用的人员经费进行了大量核减。
“社会工作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党建引领行业治理项目。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2.58万元,2024年度决算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32.58万元,2024年度决算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主要原因:2024年培训工作基本按照计划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714.99万元,2024年度决算336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9%。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36.29万元,2024年度决算12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6%。主要原因:社区工作者工资费用支出未全部使用,24年年底财政局将经费核减。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578.7万元,2024年度决算324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主要原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有结余,没有全部支付出去。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2024年将原预算中的行政在职人员和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支出科目,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调整到卫生健康支出科目中核算。
5、“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丰台区接诉即办考评激励专项资金和2024年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项目经费两个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130.52万元,2024年度决算35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5%。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130.52万元,2024年度决算35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5。主要原因:2024年在职无房职工调出及退休人员较多,住房补贴未全部支出,财政局在2024年年底将经费核减。住房公积金有结余,没有全部支付出去。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29万元,2024年度决算8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3%。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29万元,2024年度决算8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3%。主要原因:专职安全员劳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636.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6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2.72万元减少18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因工作需要追加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丰台区政府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会赴澳经费两个项目;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参加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会和丰台区赴马来西亚、泰国招商引资活动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0.6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52.72万元减少19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0.62万元,主要原因:响应区财政局节约要求,节约公车维护开支。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8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238.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5.31万元,减少原因:积极响应区财政局要求,例行节约各项日常公用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5.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84台(资产库中原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车辆没有入库);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157.0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下设30个市场监管所和7个事业机构,市场监管所包括:丰台街道所、新村街道所、太平桥街道所、六里桥街道所、青塔街道所、卢沟桥街道所、五里店街道所、看丹街道所、玉泉营街道所、花乡街道所、宛平街道所、南苑街道所、大红门街道所、西罗园街道所、马家堡街道所、右安门街道所、东铁匠营街道所、方庄街道所、成寿寺街道所、石榴庄街道所、和义街道所、东高地街道所、长辛店街道所、云岗街道所、北宫镇所、王佐镇所、科技园区所、丽泽金融商务区所、西站所、新发地所。事业机构包括: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
2.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部门职能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区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职能
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按照规定承担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商标、专利、广告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承担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备案等相关环节工作;受理、查处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按照授权查处管辖范围内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制定和推进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和监管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开展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市场计量、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相关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参与缺陷产品的召回和处置;依法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参与食品药品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区市场监管局指派,承担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的运行维护;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及特种设备、计量、标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送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运行维护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责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企业提升诚信经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负责承接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全国12315服务热线转交办的、涉及本辖区市场监管系统的投诉举报事项,推进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派和督查督办等调度指挥,指导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工作,发布消费警示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引导本辖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私营个体经济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知识产权各项规划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注册、运用及维权等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计量标准的技术保障工作,进行量值传递;承担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任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研究本辖区相关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计量检测相关咨询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检测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等部门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以更加务实、创新、高效的思维全力抓好市场秩序、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安全监管,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公职,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安全城市;多层次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消费维权良好氛围,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基础。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1)2024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丰台区市场局2024年收入预算(调整后)32,104.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78.6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1,378.69万元),动用上年结余726.30万元;支出预算(调整后)32,10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39.06万元、项目支出5,165.93万元。
2024年决算收入32,104.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78.6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1,378.6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26.30万元;本年决算支出30,80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36.19万元、项目支出5,165.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02.8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的相关预算,也未发生相关费用;因公出国(境)费追加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金额252.7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0.62万元。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40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内容完成。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为以下五部分:
(1)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2)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3)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既定的目标,但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完成情况的资料归集和总结分析。
2.产出质量
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全部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均能依据预算完成相关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工作质量。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的完成质量较高,保障了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的正常运行。但质量完成情况应进一步加强总结性描述。
3.产出进度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财政支出进度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目基本于2024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进度较好,项目资金拨付及时。
4.产出成本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进行列支,优化支出结构,控制重点科目的支出。同时,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对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取了政府采购、内部比选等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节约了成本。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按照预算执行,但应继续提高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保障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激发经济活力推动区域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新设市场主体增速、新设企业增速、净增企业数量、净增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企业数量均位居城六区第一。联合10部门制发《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发挥主管优势,推进医药与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核发丰台区首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推进北京瑶医医院自制制剂报批,助力贸易型重点医药企业拓展生产业务板块,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强化区域衔接,实现医疗器械企业跨区设库72家。建立“一园、一节、一品牌”的工作模式,推动北京首批数字广告产业园落地南中轴,承办第九届京津冀广告节暨第十五届北京国际创意节。2024年全区广告行业实现营收67.2亿元,同比增长37.4%,增速居全市第一。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成果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总结、呈现还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应经济增收数据支撑资料。
2.社会效益
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主要如下:
(1)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多种手段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市场准入便利化措施,实现全市首批持“外国(地区)护照”投资人通过全程网办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与“‘三备三查三帮’机制处置预付费纠纷”、“推行规范化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共同获评“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优秀实践案例”。深入开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工作,共办理轻微免罚案件513件,免罚金额1728万元。
(2)完善机制建设,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成功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探索“政银合作”新路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2亿元,居全市第三。获批成立丰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两个街镇级知识产权赋能中心,以及全市首个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推动“长辛店白枣”获评北京知名商标品牌,为全市唯一获评的地理标志商标。
(3)搭建共治平台,统筹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统筹全区59个部门,建立“3+3+N”的工作机制,以“联席调度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切实落实“扫码检查”,全区系统启动率、“扫码检查”绑定率为100%;扫码率基本实现100%,成功减少扰企396户次,实现行政检查总量、非现场检查量占比和问题发现率三项指标的“一降两升”。制定“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工作方案与管理办法,确定丰台区“无事不扰”企业清单6245家。创新非现场监管,探索解决城市治理难题的举措,被市级信息刊物《昨日市情》选刊。
(4)加强主动治理,有效推动接诉即办“降量提率”。发挥接诉即办“压舱石”作用,共办理12345诉求11.6万余件,占全区五分之一,平均成绩98.74分,同比提高0.74分,主责行业诉求连续八个月取得100分,累计保留优质工单13489件,占委办局六成。编制完成《接诉即办服务规范》,被市局定为工作标准并在全市系统推广,参与编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手册》。工作成绩得到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共获得区主要领导批示11次,局主要领导作为委办局唯一代表在全区接诉即办大会作典型发言,相关经验做法在《前线》杂志刊登。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应加强社会效益量化数据方面的总结与呈现。
3.可持续性影响
2024年度,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重点工作,能够加强思想建设、引领发展方向、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工作的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可持续影响较好,但应加强可持续效益等方面的总结与呈现,并进一步完善支撑资料。
4.服务对象满意度
结合实际情况,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工作,但未开展部门整体满意度调查,调查资料及数据分析不够完善。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应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收集并汇总满意度等绩效资料,深入统计、分析调查结果,以便全面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各项工作。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全过程规范了日常工作开展,保障工作开展的合理、合规、合法。财务管理方面较为规范,资金使用符合合规性和安全性,会计基础信息比较完善。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未见绩效跟踪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资产管理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能够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129号)等要求,严格落实部门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符。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不涉及对外投资行为,且资产经盘点,不存在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办公设备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规范,不涉及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购置工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均能按要求进行报批工作,不存在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规范,能够及时清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更新、核对和上传数据。
(三)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依据《北京市丰台区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1〕2517号)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撰写了《2024年丰台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反映各项目2024年绩效监控工作组织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对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及时进行矫正。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丰台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组由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牵头,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的方式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收集汇总业务部门自评资料并进行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绩效评价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向业务部门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并将其作为下年度业务部门预算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业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整改。
评价分析认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绩效管理的人员职责分工较为明确,基本能够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建议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四)结转结余率及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丰台区市场局2024年度预算完成率95.94%,结转结余率4.06%,部门预决算差异率9.1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37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9.19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0.96分,预算管理情况17.22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的全面性、细化程度不足,如:(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重点任务关系、与履职内容应进一步对应。(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全面性不足,缺少质量指标及时效指标。
二是部分项目成果资料不够充分,存在资料归集不够完整、阶段性工作体现不够充分等问题,未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职效果。在市场准入、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对于区域市场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情况反映不充分。
三是部分项目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各项目开展工作基本能够得到群众的普遍满意,但是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缺乏相应调查资料及数据分析,未能充分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2.决策管理有待加强
部门整体层面总体规划有待完善,缺少对以往年度部门整体实施情况的总结分析。
3.管理方案有待完善
部分项目未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如项目实施内容、质量控制措施、项目成本、时间计划安排、人员配备、项目验收、制度保障、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够完善。
4.预算及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预算管理科学性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依据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有待提升,部分项目相关预算不够细化;部分延续性重点项目,缺少前期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缺少数据支撑。
5.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管理制度的时效性不足,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上级政策变化已不相符合,未及时修改更新。
6.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及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验收环节不规范,缺乏规范的验收程序,无验收小组,无验收人签字,无验收资料留存。部分项目对于提供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合格名录不明确,对服务单位的质量服务监管要求不清晰。
六、措施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进一步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一是科学合理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依据部门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合理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明确部门履职及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效益指标,增强效益指标的可考核程度;二是科学合理量化设置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绩效指标设置尽量细化量化,数量指标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产出内容,质量指标要对应项目数量指标内容进行设置,明确项目质量要求如验收合格率等;时效指标体现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如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等;成本指标尽量明确各分项成本预算构成金额、单位成本;效益指标应尽量提炼量化指标,提高项目效益指标的可考核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尽量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量化设置具体指标值。
加强部门履职绩效成果的收集,如通过对可以反映部门履职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充分反映年度履职情况,充分展现部门年度绩效成果、效益。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体系。重点项目需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提高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工作。
2.加强部门决策管理
建议加强对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往年实施情况的梳理和总结工作,分析部门存在短板和不足,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做好下一年度部门整体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计划,提高决策依据科学性。
3.完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完善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中的组织管理架构、责任分工、采购方式、合同签订、过程监管、验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4.加强预算管理及资金管理
建议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内容,细化项目预算测算明细,明确预算编制依据。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加强现行管理制度的时效性管理
建议加强现行管理制度的时效性管理,结合上级政策变化对管理制度及时修改,现行制度中对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要加快修订,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及与上级政策的相符性。
6.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建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及合同签订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环节,规范的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的过程资料留存,确保验收程序规范。
七、附件
附件1:专家汇总意见书
附件1:专家汇总意见书
丰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专家意见汇总书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
项目单位: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时间:2025年4月 24日
一、专家评价综合意见
评价得分 |
87.37 |
绩效级别 |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
主要问题: 1.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的全面性、细化程度不足,如:(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重点任务关系、与履职内容应进一步对应。(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全面性不足,缺少质量指标及时效指标。 二是部分项目成果资料不够充分,存在资料归集不够完整、阶段性工作体现不够充分等问题,未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职效果。在市场准入、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对于区域市场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情况反映不充分。 三是部分项目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各项目开展工作基本能够得到群众的普遍满意,但是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缺乏相应调查资料及数据分析,未能充分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2.决策管理有待加强 部门整体层面总体规划有待完善,缺少对以往年度部门整体实施情况的总结分析。 3.管理方案有待完善 部分项目未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如项目实施内容、质量控制措施、项目成本、时间计划安排、人员配备、项目验收、制度保障、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够完善。 4.预算及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预算管理科学性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依据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有待提升,部分项目相关预算不够细化;部分延续性重点项目,缺少前期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缺少数据支撑。 5.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管理制度的时效性不足,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上级政策变化已不相符合,未及时修改更新。 6.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及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验收环节不规范,缺乏规范的验收程序,无验收小组,无验收人签字,无验收资料留存。部分项目对于提供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合格名录不明确,对服务单位的质量服务监管要求不清晰。 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进一步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一是科学合理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依据部门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合理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明确部门履职及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效益指标,增强效益指标的可考核程度;二是科学合理量化设置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绩效指标设置尽量细化量化,数量指标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产出内容,质量指标要对应项目数量指标内容进行设置,明确项目质量要求如验收合格率等;时效指标体现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如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等;成本指标尽量明确各分项成本预算构成金额、单位成本;效益指标应尽量提炼量化指标,提高项目效益指标的可考核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尽量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量化设置具体指标值。 加强部门履职绩效成果的收集,如通过对可以反映部门履职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充分反映年度履职情况,充分展现部门年度绩效成果、效益。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体系。重点项目需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提高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工作。 2.加强部门决策管理 建议加强对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往年实施情况的梳理和总结工作,分析部门存在短板和不足,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做好下一年度部门整体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计划,提高决策依据科学性。 3.完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完善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中的组织管理架构、责任分工、采购方式、合同签订、过程监管、验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4.加强预算管理及资金管理 建议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内容,细化项目预算测算明细,明确预算编制依据。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加强现行管理制度的时效性管理 建议加强现行管理制度的时效性管理,结合上级政策变化对管理制度及时修改,现行制度中对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要加快修订,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及与上级政策的相符性。 6.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建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及合同签订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环节,规范的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的过程资料留存,确保验收程序规范。 专家组组长: 2025年4月24日 |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主管部门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 |
评价部门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参与评价 中介机构 |
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绩效目标.............................. 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3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3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8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9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9
(一)项目决策情况.............................. 9
(二)项目过程情况............................. 10
(三)项目产出情况............................. 11
(四)项目效益情况............................. 11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六、有关建议................................... 12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
八、附件....................................... 13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场局”)“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丰台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批复丰台区市场局2024年部门财政预算计划中的“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150万元,用于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要产品及日常消费品开展监测,提升辖区产品质量的水平。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以安全生产领域、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消费品领域为重点,对车用燃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涂料胶粘剂、玩具、学生用品、燃气灶具、纸及制品、成人鞋、儿童鞋、儿童服装、成人服装等十二类产品计划开展产品质量检测357组。
(2)实施情况
2024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该项目于2024年4月8日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6月确定了12家服务商,并分别签订了服务合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监测经费由区局年中向中标承检机构支付当年金额的70%。中标承检机构完成全部任务并由区局对其抽检质量、检验时限、数据/报告报送等情况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向其支付尾款。该项目共计抽检357组,其中车用燃油抽检16组、电动自行车抽检17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抽检10组、涂料胶粘剂抽检14组、玩具抽检21组、学生用品抽检24组、燃气灶具抽检20组、纸及制品抽检30组、成人鞋抽检40组、儿童鞋抽检25组、儿童服装抽检70组、成人服装抽检70组。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①资金投入
预算批复为150.00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预算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0.00万元,实际支出149.97421万元,预算执行率99.98%,结余资金0.0257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2024年丰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消费品领域等3大类、10小类产品,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2.阶段性目标
2024年1-3月,对2023年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2023年情况制定2024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2024年4-6月 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完成全年抽检任务30%2024年7-9月 完成全年抽检任务80%;2024年10-12月 完成全年抽检任务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该项目评价目的为: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项目资金的实施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丰台区市场局以后年度相关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为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项目,预算资金15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组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公众评判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统一确定了绩效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一是决策指标(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二是过程指标(20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三是产出指标(40分),主要评价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是效益指标(30分),主要评价实施效益和满意度等内容。
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
||||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
||||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
||||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
||||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
||||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
||||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
||||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
||||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评价方法
①查阅资料
工作组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网络、专家以及与项目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沟通等多种途径,查阅了国家、市区相关的行业规划、文件、政策,以及公共财政在该项目领域的支持范围及方式等相关资料。
②专家咨询
工作组通过多种渠道聘请了绩效管理、财政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了评价专家组,对项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专家评价组作为事后评价组成员,参与、指导事后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多种方式了解项目情况。
③沟通项目情况
工作组多次通过网络及电话方式与项目单位沟通,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预算构成及实施方案,收集2024年度项目申报、论证等资料,并针对审阅资料和专家提出的疑问点与项目单位进行全面沟通。
④召开正式评价会议
工作组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正式评价会,与参会人员对项目资料进行集体审阅、充分讨论,集中发表了对该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4.评价标准
项目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之间为良好,60—80分之间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1)组建评价工作组、遴选专家
按照项目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该项目特点,成立了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遴选相关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共5名组成专家组。评价工作组对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对工作组全体人员和专家进行了培训。
(2)收集资料
评价工作组收集相关资料并听取项目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缺失的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3)研究制定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评价专家共同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终确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4)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
评价工作组会同项目单位完成评价会的资料准备工作,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会上,专家与项目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该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5)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经与项目单位沟通反馈后,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项目综合得分88.06分,其中,项目决策8.98分、项目过程26.80分、项目产出36.46分,项目效益15.8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决策 |
10.00 |
8.98 |
项目过程 |
30.00 |
26.80 |
项目产出 |
40.00 |
36.46 |
项目效益 |
20.00 |
15.82 |
综合得分 |
100.00 |
88.06 |
绩效评定级别 |
良好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工作,项目立项政策依据充分。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准确,细化量化全面性不足
项目绩效指标设定的合理性、细化量化不足,未能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及绩效效果。如数量指标设定为“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以及日常消费品检测”,未反映年度安排的检测3个领域、检测10小类及检测350批次等内容;质量指标设定为“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抽检,并依据相关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未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测报告的质量、三级复核等等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及量化指标值;成本指标细化不够,仅设定了总成本未明确三类的检测成本。
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提高。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较好,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在资金管理方面,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方向与预算批复相符,资金执行率为99.98%,项目剩余款0.02579万元,已返还丰台区财政局。
2.项目实施方案不健全
该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是从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及分析三个方面制定,缺乏项目在实施前从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如采购、合同、进度安排、资金支付、参与各方的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环节)及项目的风险等方面制定的实施方案。
3.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有待加强
一是根据年度抽检计划、招标合同中均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但是抽检汇总表中无相应数据;二是合同约定了验收内容但是未见验收资料,《2024年度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检情况汇总》记录不全,部分记录无收到报告时间和抽查日期;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抽检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评价认为:资金到位情况较好,管理程序基本规范,但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有待加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与绩效总目标基本相符。该项目计划开展产品质量检测355组,实际完成357组,包括车用燃油抽检16组、电动自行车抽检17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抽检10组、涂料胶粘剂抽检14组、玩具抽检21组、学生用品抽检24组、燃气灶具抽检20组、纸及制品抽检30组、成人鞋抽检40组、儿童鞋抽检25组、儿童服装抽检70组、成人服装抽检70组,针对检测不合规的情况,督促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评价认为:该项目产出与绩效总目标基本相符。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社会效益良好,但绩效资料呈现不足。该项目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通过抽测等市场监管手段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力度,防止非法商户不当盈利,促进了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维护了市场秩序。但对本项目各类抽检结果的分析及应用不足,缺乏效益量化支撑数据,如抽检合格率、整改完成率、处罚收缴罚款、公示及通报的量化数据,绩效效果的支撑材料不足。
评价认为:该项目社会效益良好,但绩效资料呈现不足。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监督抽查资源
聚焦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重点区域,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及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全面统筹市、区两级监督抽查资源,合理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覆盖。结合丰台区实际,2024年计划组织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55组,涉及环境污染治理领域40组,安全生产领域45组,日用消费品领域270组。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监督抽查质效
(1)助力污染防治,将油漆涂料及密封填胶、胶粘剂纳入抽查重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市市场局产品监管重点,本年度将油漆涂料及密封填胶、胶粘剂纳入区级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的范围和频次,协同推动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2)守牢源头安全底线,加大安全生产重点产品抽查力度。针对性地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的监督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聚焦监管薄弱区域,聚焦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指标,组织开展燃气灶具产品监督抽查,坚决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规范辖区质量环境和市场秩序。
(3)关注重点人群,将儿童玩具产品纳入抽查计划。聚焦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本年度在市级抽查的基础上,将儿童玩具纳入区级监督抽查计划,全力服务儿童群体生活学习需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
(4)回应民生诉求,保留日用消费品抽查品类。
紧扣民生主题,聚焦百姓关心关切、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涉及民生安全的日用消费品,持续保持抽监督查数量,拓宽抽查覆盖面,不断增强人民的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准确,细化量化全面性不足。
2.实施方案不完整,缺少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过程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管理程序基本规范,但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有待加强。
3.产生的效果呈现的不够充分,缺少满意度调查。
六、有关建议
(一)建议加强项目绩效指标设定的合理性、细化量化设定,结合项目检测内容合理设定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成本指标,反映项目的产出内容;在产出效益指标中要设定满意度指标并增加项目产出量化抽检结果的应用效益指标及抽检抽检结果分析量化指标,如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整改情况、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及时将抽检数据及结果处理情况录入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等指标。
(二)建议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要从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如采购、合同、进度安排、资金支付、参与各方的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环节)及项目的风险等方面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方案指导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三)建议加强对本项目各类抽检结果的分析及应用,提供量化支撑数据,如抽检合格率、整改完成率、处罚收缴罚款、公示及通报的量化数据。注重绩效成果的全面体现,完善绩效成果资料,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持续推进项目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
附件1:专家汇总意见书
附件1:专家汇总意见书
丰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专家意见汇总书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服务
项目单位: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时间:2025 年 4月 24日
填 报 说 明
一、“专家评分汇总表”中的分值是指《丰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专家评价书》项目绩效评价表中所标明的“一级指标分值”或“二级指标分值”。各位专家的计分是由相应的“三级指标得分”汇总得来的。
二、“绩效级别”分为四级。项目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之间为良好,60-80分之间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一、专家评分汇总表
内容 |
评价指标及分值 |
专家评价计分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平均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5 |
5 |
5 |
4.5 |
4 |
5 |
4.7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3 |
3 |
2.5 |
2 |
3 |
2.7 |
|
绩效目标 |
3 |
2.4 |
2.2 |
3 |
3 |
2.5 |
2.62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1.6 |
1.5 |
2 |
2 |
2 |
1.8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1 |
0.8 |
0.7 |
1 |
1 |
0.5 |
0.8 |
|
资金投入 |
2 |
1.6 |
1.4 |
2 |
1.8 |
1.5 |
1.66 |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1 |
0.6 |
0.7 |
1 |
0.8 |
0.5 |
0.7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 |
1 |
0.7 |
1 |
1 |
1 |
0.94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15 |
14.5 |
15 |
15 |
15 |
15 |
14.9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5 |
5 |
5 |
5 |
5 |
|
预算执行率 |
5 |
5 |
5 |
5 |
5 |
5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4.5 |
5 |
5 |
5 |
5 |
4.9 |
|
组织实施 |
15 |
13 |
13 |
12.5 |
11 |
10 |
11.9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7 |
6 |
7 |
6 |
5 |
5 |
5.8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8 |
7 |
6 |
6.5 |
6 |
5 |
6.1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实际完成率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产出质量 |
10 |
8 |
8 |
8 |
8 |
10 |
8.4 |
|
质量达标率 |
10 |
8 |
8 |
8 |
8 |
10 |
8.4 |
|
产出时效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产出成本 |
10 |
8 |
8 |
8.3 |
6 |
10 |
8.06 |
|
成本节约率 |
10 |
8 |
8 |
8.3 |
6 |
10 |
8.06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20 |
15.5 |
15 |
15.6 |
19 |
14 |
15.82 |
实施效益 |
10 |
9 |
8 |
7.6 |
10 |
7 |
8.32 |
|
满意度 |
10 |
6.5 |
7 |
8 |
9 |
7 |
7.5 |
|
|
合计 |
100 |
88 |
87.6 |
88.9 |
87.8 |
88 |
88.06 |
二、专家评价综合意见
评价得分 |
88.06 |
绩效级别 |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
主要问题: 一、项目决策 项目绩效指标设定的合理性、细化量化不足,未能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及绩效效果。如数量指标设定为“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以及日常消费品检测”,未反映年度安排的检测3个领域、检测10小类及检测350批次等内容;质量指标设定为“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抽检,并依据相关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未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测报告的质量、三级复核等等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及量化指标值;成本指标细化不够,仅设定了总成本未明确三类的检测成本。 二、项目过程 1.资金到位情况较好,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在资金管理方面,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方向与预算批复相符,资金执行率为99.98%,项目剩余款0.02579万元,已返还丰台区财政局。 2.项目实施方案不健全 该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是从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及分析三个方面制定,缺乏项目在实施前从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如采购、合同、进度安排、资金支付、参与各方的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环节)及项目的风险等方面制定的实施方案。 3.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有待加强 一是根据年度抽检计划、招标合同中均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但是抽检汇总表中无相应数据;二是合同约定了验收内容但是未见验收资料,《2024年度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检情况汇总》记录不全,部分记录无收到报告时间和抽查日期;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抽检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三、项目产出 项目产出与绩效总目标基本相符。该项目计划开展产品质量检测355组,实际完成357组,包括车用燃油抽检16组、电动自行车抽检17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抽检10组、涂料胶粘剂抽检14组、玩具抽检21组、学生用品抽检24组、燃气灶具抽检20组、纸及制品抽检30组、成人鞋抽检40组、儿童鞋抽检25组、儿童服装抽检70组、成人服装抽检70组,针对检测不合规的情况,督促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项目效益 该项目社会效益良好,但绩效资料呈现不足。该项目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通过抽测等市场监管手段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力度,防止非法商户不当盈利,促进了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维护了市场秩序。但对本项目各类抽检结果的分析及应用不足,缺乏效益量化支撑数据,如抽检合格率、整改完成率、处罚收缴罚款、公示及通报的量化数据,绩效效果的支撑材料不足。 建议: 1.加强项目绩效指标设定的合理性、细化量化设定,结合项目检测内容合理设定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成本指标,反映项目的产出内容;在产出效益指标中要设定满意度指标并增加项目产出量化抽检结果的应用效益指标及抽检抽检结果分析量化指标,如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整改情况、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及时将抽检数据及结果处理情况录入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等指标。 2.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要从从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如采购、合同、进度安排、资金支付、参与各方的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环节)及项目的风险等方面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方案指导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3.进一步规范合同金额及业务内容关键条款,每个类别检测合同要明确签订合同总价、明确检测批次数量、检测的技术内容及需检测指标,不能仅签订费用折扣及检测类别,确保合同金额及内容等关键条款对合同执行的约束; 4.进一步规范合同的执行的验收管理,建立合同验收结算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对抽检质量、抽检时限、报告数据等进行规范验收; 5.作为常年延续项目,结合检测业务实际及管理需要,建立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对项目完成各个环节的约束; 6.加强对本项目各类抽检结果的分析及应用,提供量化支撑数据,如抽检合格率、整改完成率、处罚收缴罚款、公示及通报的量化数据; 专家组组长: 2025年4月24日 |
三、专家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备注 |
孙文贤 |
正高级会计师 |
会计学 |
专家组组长 |
王颖 |
高级会计师 |
财务管理 |
财务专家 |
朱小萌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学 |
管理专家 |
杨松云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学 |
业务专家 |
许宜平 |
副研究员 |
质量检测 |
业务专家 |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式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