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如不服丰台区王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王佐镇人民政府救济渠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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