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
执法机构:丰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东安街三条六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东安街三条六号
北京市丰台区程庄北里18号
咨询电话:
动物卫生科:(010)63857955
丰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10)63892496
监督电话:(010)63869183
机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本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研究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负责农村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农村开展村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组织拟定农村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村镇建设等社会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研究提出涉及财政支农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农口系统信息的搜集、整理、编报和反馈工作。
协调农口局、站开展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执法主体基本信息.docx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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