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京卫监督[2017]6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补充规则》(京卫监督[2018]58号)等要求,力争完成管理相对人双随机抽查全覆盖,2023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检查方式
对“双随机”抽查抽取的管理相对人,一旦随机抽取,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对照其监督执法档案,对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罚职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利用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智慧卫监综合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每月进行抽取。抽取的管理对象、基数及检查比例见下表(检查比例可根据重点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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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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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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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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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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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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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与托幼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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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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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6月,每月抽查比例15%。
(3)9-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4)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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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含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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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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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每月抽查比例5%。
(2)3-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的单位数量确定。
(4)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1户,二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2户;12月根据实际情况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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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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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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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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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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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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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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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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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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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抽取月份原则上根据专项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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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3、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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