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5-09
  • 政策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动物诊疗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动物诊疗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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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意义

    随着丰台区宠物饲养量持续增长,动物诊疗机构部分采用预付卡模式经营。但部分机构存在发卡不规范、退费难、关门跑路等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结合丰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备案管理、合同规范、资金存管等制度,实现“发卡合规、运行透明、监管有力、消费安心”的长效治理。

    二、方案监管重心

    方案适用于在丰台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经营者,通过单用途预付卡(计次卡、储值卡等)预收资金提供服务的行为。

    (一)建立台账

    全面摸排区内动物诊疗机构预付卡经营情况,动态掌握底数。

    (二)备案管理

    经营者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交备案表、承诺书、合同范本等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系统”完成备案。不符合发卡资格(如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等)不得发卡。

    (三)合同签署

    鼓励使用范本合同,明确约定收费、退费、有效期、风险提示等条款。

    (四)经营要求

    须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提供消费查询;开具正规发票。

    (五)资金存管

    经营者须选择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预收资金存入存管账户(具体存管比例及方式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六)退费规则

    7天冷静期内未消费可全额退费;已消费后按合同约定退余额。

    (七)终止业务

    须提前30天报告,公告并清退余额后方可注销备案。

    三、方案影响性

    《方案》要求预收资金进入银行存管,降低商家挪用或跑路风险更为安全。强制公示收费、退费办法,合同范本保障知情权更为透明购卡后7日内未消费可无理由退卡维权有据。《方案》对经营主体提出备案(实施前已发卡的,90日内完成备案;新发卡须先备案)、存管(预收资金纳入银行存管,不得私账收款)、合同(必须使用规范合同或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法定内容的书面合同)、公示(服务项目、价格、退费办法等须在显著位置公示)等要求,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正在注销等不得发卡,并将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障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四、方案实施

    方案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开展预付卡业务的经营者,应自施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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