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布日期] 2026-07-16
  • 政策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配套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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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介绍

    永定河丰台段沿线分布有沿河村(社区)、河道滩地、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民俗经营点位等区域,汛期强降雨、河道行洪期间,上述区域洪涝安全风险突出,人员避险转移是防汛工作的核心环节。当前我区永定河防汛人员转移工作虽有常规处置流程,但存在职责划分不够细化、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全链条管理不够闭环、特殊情形处置依据不够明确等问题。2026年1月1日《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永定河防汛避险转移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因此为规范丰台区永定河流域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健全全流程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处置标准,结合丰台区防汛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及北京市、丰台区防汛抗旱、河道管护、人员转移避险相关工作部署与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永定河干流、支流、河道管护范围内滩地、在建工地、各类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周边沿河村(社区)、民俗户等区域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辖区内所有单位、常住居民、商户、务工人员、经营人员、临时滞留人员、游客等,均须遵守本细则相关要求。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按照防汛避险转移工作全流程依次设置章节,各章节核心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为本细则总领部分,明确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总体工作原则;明确辖区全体人员服从转移命令的法定义务;建立“区政府—区级职能部门—属地街镇—村(社区)”四级责任体系,逐一界定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卫健、民政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镇)、村(社区)的具体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风险预防与预警响应。聚焦事前风险管控,一是划分高、中、低三级风险管控区域,建立人员基础台账,重点摸排孤寡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二是将防汛转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落实常态化巡查、台账动态更新;三是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汛期、行洪期加密会商研判;四是结合区级防汛预警标准,明确预警触发阈值与人员转移启动条件,实现预警前置、提前防范。

    (三)第三章命令传达与人员转移。为本细则核心实操章节。规范转移命令内容标准,建立“区级下达、街镇执行、村(社区)落地”层级传达机制,依托多渠道确保指令到户到人;确定科学分批转移次序,优先转移低洼区域、临河区域、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推行特殊群体一对一干部包保帮扶制度;明确交通管控、应急转运等配套保障;区分“上门劝导警示教育”“依法强制撤离”两类处置方式,明确拒不配合人员处置流程,由公安部门协同维护现场秩序。

    (四)第四章安置保障与返程管控。聚焦转移后管理与风险解除工作。明确应急安置场所设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无障碍设施、安保防疫等保障要求,实行安置点规范化管理;严格返程管控,规定行洪、风险未解除前严禁人员擅自返回,由区防汛办统一研判、发布返程通知,属地分批组织人员安全返回。

    (五)第五章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强化常态化能力建设。要求依托各类平台开展防汛法规、避险常识常态化宣传,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民俗户等重点群体精准宣讲;硬性规定每年5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汛前实战演练,演练覆盖预警、转移、劝导、安置、返程等全科目,以练备战、补齐短板。

    (六)第六章责任追究。设置双重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公职单位、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对拒不执行转移命令、阻碍公务、扰乱防汛秩序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制度刚性。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本细则施行时间、解释主体,同时约定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汛情变化、实操情况,适时对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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