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实施日期] 2025-10-30
  • [废止日期] 2028-12-31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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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我局牵头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0日      


    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数智+”为引领、工业智能为特色,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加大人工智能算力供给支持人工智能伙伴计划企业使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研发和训练,按照购买或租用算力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工业智能企业支持比例、资金和时间上限提高至30%、300万元、3年。

    第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1)支持大模型合规备案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的大模型,一次性给予研发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工业大模型最高支持60万元。(2)鼓励垂类大模型研发,对购买通用大模型开展垂类大模型研发、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的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年度购买服务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第三条 推动数据开发利用。(1)鼓励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估等服务高端化发展,支持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建设,对自主建设并首次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的单位,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2)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3)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100万元支持。(4)支持企业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和产品开发的可信数据空间,根据对外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的20%给予建设方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支持比例、资金上限提高至30%、200万元。

    第四条 促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1)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产学研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联合基金的企业,区级给予资金配套。(2)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器人、智能硬件、高端装备、核心部件、仿真软件、控制系统等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3)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增量部分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4)对承担国家、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课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国家、北京市支持资金的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区级资金配套。

    第五条 构建企业梯次培育体系(1)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和首次达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企业每档支持资金提高10万元。(2)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培优育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企业每档支持资金提高10万元。(3)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支持。(4)支持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培育,根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给予最高300平方米“零租金”空间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加快行业应用示范。(1)支持智能体建设推广,通过“以赛代评”举办智能体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体获奖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2)实施重大应用场景开放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场景建设方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获得市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补贴的场景建设方,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国家和市级部门评定为行业应用标杆案例的大模型研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3)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首试首用,对入选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项目补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4)对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1)支持新建人工智能软硬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小批量组装制造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方,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2)对新获评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打造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1)支持创建人工智能领域部级卓越孵化器、市级标杆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方,根据孵化人工智能企业成效,按照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2)支持孵化器培育人工智能企业,根据培育符合条件企业的数量,按照每培育1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支持,每年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3)支持开展投资孵化联动,对使用自有基金(资金)或以服务换股权方式投资在孵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器,根据投资符合条件企业的数量,按照每投资1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支持,每年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4)支持打造人工智能高品质特色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建设投入的30%给予建设方最高1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第九条 强化多元化投融资服务(1)加强股权投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区级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人工智能企业投资力度;建立优秀人工智能企业储备库,推荐申报北京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人工智能企业上市培育,支持企业在北交所等上市融资。(2)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科技创新债、科技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创新产品。(3)鼓励创投基金投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不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1)实施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人才引培计划,鼓励人工智能学子“回家”创业,支持申报“丰泽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人才,享受相关资金奖励和服务保障。(2)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基地,根据每年承接学生实习和就业的人数、成效等,每年给予基地建设方最高2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3)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伙伴计划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给予“服务管家”保障。(4)扩大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交流合作,对举办重点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行业论坛、人才培训等活动的主办方,按照活动效果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本措施由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按年度征集申报,相关支持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与区内惠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已立项项目至约定任务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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