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征集丰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6-04-02
  • [发布日期] 2026-04-02
  • [实施日期] 2026-04-02
  • [废止日期] 2026-07-31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关于征集丰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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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市〔2025〕14号)精神,立足丰台区建筑业发展基础,抢抓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试点标杆,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含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桥梁、管道、隧道等)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建设、设计、监理、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单独申报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与管理能力,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记录。联合申报须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职责。

    三、申报等级及要求

    试点项目按技术应用深度、集成度及示范效应,由低到高分为一级(基础应用级)、二级(集成应用级)、三级(创新引领级),各级须满足《丰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对应技术要求,逐级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应用。

    四、征集时间

    2026年4月2日—2026年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丰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项目合规性材料(立项批复、规划意见、施工许可证等)

    4.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5.技术支撑材料(合作协议、装备合同、BIM 模型、平台截图等)

    6.预期效益分析报告

    7.其他补充材料(信用证明、荣誉资质、创新成果等)

    所有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须所有参与单位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报送方式

    电子版:申报材料 PDF盖章扫描件+可编辑 Word 版,打包发送至邮箱:ftjwjnglk@mail.bjft.gov.cn

    邮件主题注明:智能建造试点申报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纸质版: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16室

    七、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指南准备材料,按时报送。

    材料初审:区住建委核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等级匹配度。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项目等级。

    公示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试点名单。

    动态管理:对试点项目跟踪考核,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八、扶持政策

    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试点及各类评优评奖。

    技术支撑:提供专家技术指导,对接产业链资源,促进成果转化。

    宣传推广:优秀项目纳入丰台区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库,组织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试点项目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定期报送进展情况,配合做好动态跟踪、考核评价等工作。

    咨询电话:010-8701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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