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业生产街镇:
现将《2025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2025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现制定《2025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区2025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情况。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如实申报审核
各街镇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街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要求;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工厂化蔬菜生产企业申报蔬菜生产补贴的,要按照区级方案规定,规范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原则上各街镇应在7月2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各街镇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指导各街镇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街镇政府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真实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
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二)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原则上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落细补贴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各区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7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检查机制,区级要加强对街镇政府的指导和把关,对补贴实施全过程开展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要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出现的问题。市级不定期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四)加强政策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要督促指导街镇政府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街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群众举报、诉求、纠纷和上访等问题。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区级补贴方案。各街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五)及时开展总结
补贴足额发放后,及时总结本区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本区特色政策内容、区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以及存在的问题等。2026年8月10日前,将本区补贴工作总结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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