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字号] 丰市监发 2026 13
  • [成文日期] 2026-08-04
  • [发布日期] 2026-08-04
  • [实施日期] 2026-08-04
  • [废止日期] 2029-01-01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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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人工智能与广告业深度融合,深化数字技术对广告业的全链路赋能,提升数字广告业集聚程度和发展能级,我局制定了《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人工智能与广告业深度融合,深化数字技术对广告业的全链路赋能,提升数字广告业集聚程度和发展能级,加快建设数字广告产业高地,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的数字广告企业,是指依托数智技术与数字媒介,从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第三条 支持优质广告企业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整合全产业链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创意成果产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社会效益等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广告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深耕数字广告领域,培育稳定专业团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根据企业团队专业能力、经营稳定性、合规风控审核、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数字广告创意创作。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扩展现实(XR)等数字广告创意技术,制作影视广告、短视频广告等优质广告作品。对技术应用突出、作品质量精良、具有行业示范价值的优质广告作品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数字广告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在广告领域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场景应用、经营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广告行业专用语料库建设,聚焦内容生成、精准投放、效果评估等环节,开展大模型、智能体研发应用。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行业应用且获得市场认可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出海发展。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布局,对依托海外广播电视媒体、网络视频、社交新媒体等境外平台开展广告投放、品牌营销等跨境服务业务,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数字广告赋能产业发展。鼓励广告主与广告企业协同开展品牌塑造与数字化传播推广。根据企业品牌培育成效、数字广告创新应用成果、市场传播带动效应等情况,给予单个广告主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积极培育壮大数字广告企业,推动广告产业集聚成势。对集聚成效显著、公共配套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产业业态活跃的广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数字广告OPC社区建设。鼓励产业园区、楼宇、孵化器等载体打造数字广告OPC社区,为OPC企业提供登记、税务、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以及低成本办公空间、技术平台等核心服务,鼓励举办创业沙龙、合规培训、创意赛事等主题活动。对服务能力突出、集聚效应显著的OPC社区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数字广告行业交流合作。对举办数字广告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专业展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主办方,根据活动实际效果,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强化数字广告智能算力要素保障。对开展智能算力资源使用、第三方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合规行业语料数据集调用、大模型词元推理运行相关服务、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强化数字广告企业金融供给。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广告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运用经营性银行贷款发展数字广告业务、有效提升服务能力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优化数字广告发展环境。加强数字广告新业态新形式研究,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合规指导服务。推动高校、企业、协会等合作共建人才培育实训基地,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协同发展格局。统筹人才引育、场景应用、公共服务、空间载体、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等资源要素,为创新发展、持续壮大的数字广告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支撑保障。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丰台区财政局负责本项政策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资金金额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按年度征集申报,相关支持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与区内惠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在取得本措施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丰台区政府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有关具体规定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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