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促进南中轴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字号] 丰南中轴管发 2026 4
  • [成文日期] 2026-09-23
  • [发布日期] 2026-09-23
  • [实施日期] 2026-09-23
  • [废止日期] 2029-09-23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丰台区促进南中轴措施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 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促进南中轴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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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加快推动南中轴地区功能重塑、品质改善和动力升级,聚焦主导产业培育、产业生态营造、产业空间保障等方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丰台区促进南中轴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丰台区促进南中轴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南中轴地区功能重塑、品质改善和动力升级,聚焦文化科技、航天航空、国际商务等主导产业培育,产业生态营造,产业空间保障等方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南中轴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南中轴地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市场主体及优秀人才。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一)强链固链,促进主导产业集聚

    第三条 促进主导产业集群成型。推动文化科技、航天航空、国际商务等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协作、大中小企业配套联动,持续壮大产业集群规模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发展。推动数字内容创新、数字文化场景打造、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产业等多元业态集聚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数字交互、数字化管理等新技术开展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航天航空产业发展。支持商业运载火箭及其零部件研发等,构建商业航天创新产业集群。对商业发射给予不超过市级商业发射保险贴费1∶1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国际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外资企业集聚,支持跨境贸易、国际商务咨询等业态发展,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孵化器提升服务能级。支持孵化器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培育质效,推动在孵企业加速发展,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落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研发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拨投联动”专项支持。鼓励技术转移等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创新赋能,强化企业发展支撑

    第九条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发展。支持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集聚科技创新服务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检测认证、中试熟化等专业化服务,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以研发投入驱动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空间提质,创新高品质载体供给

    第十一条盘活低效产业空间。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进行提质改造,对按照本区相关认定程序确认的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符合南中轴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0%。三年内已获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第十二条 强化企业空间保障。鼓励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创新能力、发展潜力、成长性等,给予最高1.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支持期限一年。

    第十三条 精准投放规划指标。统筹利用南中轴地区规划指标,整合地区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指标,实行“统一归集、专项调配、精准倾斜、闭环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的项目遴选机制,优先保障优质产业空间和重点城市更新等项目。推行街区单元统筹更新模式,南中轴地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项目,可实行跨地块转移、跨项目平衡、跨单元统筹。

    第十四条 支持建设用地功能混合。在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商务、文化、科研设计、公共服务等功能适度混合、地块性质兼容和建筑用途转换,实现空间价值最大化,严格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创新生态区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模式。严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充分挖掘南中轴蓝绿空间资源,探索推行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统筹整合公园特许经营、湿地水域利用、林下空间开发等生态资源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整体配置、组合供应,推动生态价值有序转化,提升自然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形成生态保护、资产盘活与产业开发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四)优化生态,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六条 支持应用场景落地。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在地区城乡建设、社会民生、文商旅消费、数字广告等领域打造标志性应用场景,以全域场景开放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 优化项目落地服务。简化项目审批服务,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城市功能完善等领域重大项目建立全程代办机制。推行“一对一管家”专属服务,为企业签约落地、开工竣工、经营投产、事项变更提供全流程服务,开展城市更新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全过程指导。

    (五)综合保障,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支持人才项目申报。支持文化、科技领域优秀人才和团队参与国家和市级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区级“丰泽计划”等项目。

    第十九条 强化人才综合保障。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统筹南中轴地区医疗、教育、人才租赁住房等公共资源,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六)金融护航,完善产业资金机制

    第二十条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区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用足用好市、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强化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企业通过信贷、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方式多元化融资。对质量效益突出企业,给予“丰质贷”(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支持。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二十二 本措施扶持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企业申报、三方评审、资金拨付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并根据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多项类别资金支持,企业不同项目,可分别对应不同支持类别申报。

    二十三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二十四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项目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范围的;

    (二)申报主体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处于“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有效期内的;

    (三)申报主体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其他不予支持情形。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五 本措施按年度征集申报,相关支持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与区内惠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措施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类条款优先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兑现,由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委会协助争取相关政策。

    二十六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 企业、个人在取得本措施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丰台区政府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二十八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九条本措施有关具体规定由丰台区南中轴地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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