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区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10室

2.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承担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504室

3.法制规划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17室

4.安全监管科(环境保护科)

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503室

5.调查评估科

依法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20室

6.宣传动员科

科室职能:

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01室

7.应急指挥科(防汛办)

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丰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政府4号楼2层

8.灾害防御科

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负责本区韧性城市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拟订韧性城市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18室

9.应急保障科

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街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联系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按规定权限承担本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干部任免和调整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各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政府5号楼211室

10.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08室

二、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地震管理等方面应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受理执法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查处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承担市应急执法总队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512室

三、直属单位

1.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的应急值守和运维保障工作以及临时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的搭建和运维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系统和通信工作体系规划建设,培训演练和指挥调度工作等;负责本区预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信息的接收、发布、反馈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文体路2号四号楼二层

2.北京市丰台区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协助组织、指导、监督本区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抢险及巡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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