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玉凤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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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玉凤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6-05-26 15:30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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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凤:

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京公丰[2025]第18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6311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0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6311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2756114),经派送未能妥投,2026323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2832914),经派送未能妥投,202641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3521414),经派送未能妥投,最后2026411日通过国内挂号信函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XA46650868111),经派送未能妥投。最终该邮件于2026年515日被退信处理,期间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0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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