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凤:
您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京公丰[2025]第18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0号)。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2756114),经派送未能妥投,再于2026年3月23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2832914),经派送未能妥投,又于2026年4月1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3521414),经派送未能妥投,最后于2026年4月11日通过国内挂号信函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XA46650868111),经派送未能妥投。最终该邮件于2026年5月15日被退信处理,期间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0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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