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住建字〔2026〕1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成寿寺街道:东至成寿寺路、南至丰台区南边界、西至地铁修理厂东路、北至东铁营大街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52812056
办公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A座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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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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