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为保障“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号地、18号地”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报名并通过审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供拟被征收人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6年6月2日在“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号地、18号地”涉及规划的东至方庄路、南至石榴庄路、西至蒲黄榆路及同仁东路、北至南三环规划红线(具体以规划文件标明的范围为准)的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及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报名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共有12家评估机构(详见附件)。
二、拟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
1.本通知公示后,拟被征收人应积极开展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选定意见,协商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5日中午12:00。
2.为便于拟被征收人进一步了解评估机构情况,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30于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217会议室(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A座)召开评估机构咨询暨现场协商会。
3.请拟被征收人携带房屋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现场协商会议,领取和填写协商单,并于规定时间内投放到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217会议室票箱中。
4.拟被征收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的协商意见。拟被征收人可协商选择1家评估机构,多选、涂改、复印协商单均视为无效。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协商会议或逾期不反馈协商单的,视为弃权。
5.经协商,如有1家评估机构获得多数拟被征收人(总户数50%以上)同意,则协商选定1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将即时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如协商不能确定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号形式选定评估机构,日期另行通知。
充分协商、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证,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也是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请拟被征收人积极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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