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现开展丰台区2026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第二季度需求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4月17日
二、申报范围
纳税地在丰台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
三、申报说明
1.本年度工作居住证的办证数量,将继续按季度申报及发放。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按时提交需求。
2.请取得办证数量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工作居住证的申报办理。
3.各用人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计划排序。
4.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分配将通过邮箱方式进行反馈,请及时关注本单位备案的工作邮箱。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并在工作居住证审核系统中进行变更。
5.请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点击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信息,并提交各项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用人单位2026年二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vm/wkC2Jbc.aspx#

(二)请各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邮箱:ftgfzxrcfwk@mail.bjft.gov.cn,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全称+2026年第二季度需求申报”,将附件文件名改为“单位全称+2026年第二季度需求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名称中标注,如:“单位全称+2026年第二季度需求申报+子女入学2人”。)
(三)请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010-83326661),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办证指标,需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理,逾期自动作废,并将在下一批次分配时酌情核减指标数量。
(二)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进行备案,如经办人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
(三)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
(四)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如实申报,杜绝虚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给予核减办理数量、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不予申报。
(六)工作居住证需求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名义收取费用。
(七)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作放弃。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北京市丰台区人才工作局
2026年4月7日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8332666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1.申请需求的用人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2. 丰台区用人单位2026年第二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xlsx 3. 经办人备案说明.doc 4.丰台区2026年第二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xlsx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