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京丰农止调〔2026〕036号

日期:2026-08-11 11:0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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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绪忠

你因涉嫌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本机关于2026年7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因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函》(京丰农协查〔2026〕31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回函无法开展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811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吴长福、蒋新远 联系电话:010-6389249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程庄北里18号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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