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类型 | 材料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 | 材料份数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窗口办理需提供)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加盖公章)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 1份 |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原件(审核后退回)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 1份 | |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加盖公章)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 1份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线上、窗口办理,部分 单位提交)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 说明; 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校验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 1份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窗口办理需提供)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 报表》 |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 1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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