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京丰农止调〔2026〕00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综合公示
丰台区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京丰农止调〔2026〕002号

日期: 2026-04-01 09:0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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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你因涉嫌经营假农药案,本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因淘宝平台注册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自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函》(京丰农协查〔2026〕2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回函无法开展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你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赵莹 王志刚  联系电话:010-6389249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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