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民发〔2025〕59号)及北京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4〕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丰台区儿童福利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服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困境儿童巡视探访项目承接单位,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要求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2026年流动儿童关心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量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限量)视为无效。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文件。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周期预计为2026年4月1日(签订合同之日)为期8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服务内容
1.依托现有流动儿童档案库,对1200名抽样服务对象开展信息复核与动态更新。
2.对丰台区监测摸排中发现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街镇流动儿童,开展巡视探访及关心关爱服务,探访服务次数不少于2400次。
3.协助完成临时性工作。
二、申报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没有在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或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比选方式
1.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丰台区民政局递交丰台区2026年流动儿童关心关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丰台区民政局将组织比选,根据选聘对象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确定服务供应机构,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2.比选结束后,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四、提交材料
1.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机构简介、相应资质及业绩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出项目方案及报价;
4.机构为完成该项工作的团队人员简介;
5.项目申报书。
五、报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进行密封,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丰台区民政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71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局有权不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台区民政局
联系人:原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58330
地 址: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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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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